依据《招标投标法》第13条规定,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(一)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;
(二)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;
(三)有符合法定条件、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。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12条规定,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。